中國時報【劉宥廷╱高雄報導】

高雄地檢署指出,全案蒐證發現涉案人在通聯、傳真或簡訊時,會以「訂桌6點」、「菜單」、「廚師換人」、「前菜處理」、「跑錯桌」等各項密語,搭配以電話、代號及桌次等數字作為洩密、行收賄金額計算。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嘉義縣長張花冠、胞妹張瑛姬被控涉嘉義縣政府採購弊案,高雄地院僅對張花冠洩密部分判刑,收賄、圖利罪部分無罪。高雄地檢貸款署認為張花冠將核定評委職權授權不具公務員身分的張瑛姬,再任她對外胡作非為,根本是設防火牆,痛批縣市長若像張花冠如此作為,政府機關制度形同虛設,此風不可長,會再上訴。

另張瑛姬雖僅以嘉義縣工商協進會副總幹事名義在縣長辦公室行走,實質卻以縣長張花冠職權在縣長辦公信用貸款室接洽廠商、聯絡教授、決定評選名單,甚至拿縣長官章在標案核章,再由縣府科員、評委等人擔任白手套,這些經查均是鐵一般事實。

另外,檢認法院僅認定張花冠姊妹涉洩密罪,未論及她們長期跟多位教授以不法手段包攬採購契約及評選事務等涉貪共犯收賄及圖利罪名,易讓有意涉貪縣市長循此模式脫罪,此風不可長。

張瑛姬不法作為是張花冠私下授權所致,張花冠身具縣長身分,為避東窗事發,火燒自己,交由不是公務員胞妹處理,不僅能有層層防火牆,且還可讓下面的人斷線。從張花冠洩漏甄選委員名單、親自到台大醫院捷運站與廠商鄭義雄接觸並拿走賄款,雖然雙方事後辯稱80萬元是政治獻金被院方認定,但他們聯繫過程非一般公開政治獻金捐款模式,這些均有監聽譯文及照片佐證。

張否認涉貪 檢:鐵一般事實

高雄地檢署說,張花冠與張瑛姬同處一個辦公室,犯罪過程根本不用電話聯繫,面對面講就好,為此很難取得直接證據,但為扣住姊妹倆是共犯結構,掌握有張瑛姬與廠商聯繫後必須回報張花冠事證,這些應可作為情況證據,上訴時將再詳細說明。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企業貸款oo.com/張否認涉貪-檢-鐵-般事實-215005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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